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的精神,按照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励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三届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科技奖共设科技创新奖、技术推广奖、青年科技奖和女科学家奖4个奖项。
㈠ 科技创新奖
主要奖励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解决行业重大关键问题,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成果。
㈡ 技术推广奖
主要奖励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聚焦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
㈢ 青年科技奖
主要奖励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江苏省内从事畜牧兽医科技工作的青年科技人员。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㈣ 女科学家奖
主要奖励在原创性研发成果、成果转化效益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取得的重大业绩,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成果或提出重要的创新学术思想,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方面作出主要贡献的江苏省内女性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本次奖励须由专家提名或单位提名。
㈠ 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是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理事或顾问,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个子奖项均可独立提名1项。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届奖励中任一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且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㈡ 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是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或江苏省内地级市畜牧兽医学会(没有成立市级学会的地市,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代替),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组织好本届奖励提名工作,择优提名本地区、本单位的成果或人才。
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提名项目不超过8项,每个地级市提名项目不超过10项。
三、提名要求
1. 相关技术、作品、产品、模式等项目和成果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之前,且需提供第三方评价证明。
2. 被提名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须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可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
3. 被提名的项目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的争议,不存在重复申报同类奖励的行为,未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非涉密成果。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可参加至多2项被提名项目;如拟申报2项同类奖项,则担任前三完成人的至多1项。
5. 被提名的成果项目任务来源不得超过8个,科技创新奖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7个;技术推广奖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9个。
6. 人才奖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和行业影响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四、公示制度
㈠ 提名前公示
1. 所在单位公示
被提名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人才奖被提名人选的工作单位须在提名材料正式提交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2. 提名单位公示
提名单位须在提名汇总表正式提交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成果或候选人方可正式提名。
㈢ 受理后公示
按照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励有关管理办法要求,评审分为形式审查、网络初评和综合评审三个阶段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的正式申报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应当以实名制形式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
五、材料要求
㈠ 填报内容
1. 提名材料是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材料由提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组成。
证明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的有效成果评价报告(2021年6月30日至现在)、知识产权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等,证明材料上传数量不超过20件,其中论文不超过8篇;且在历年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对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需提供许可或资质证书。提名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 提名汇总表由各提名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进行填写(模板见附件五),通过专家提名的项目不需要填写汇总表。
3. 被提名成果第一完成人和人才奖被提名人选的工作单位须在申报书中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完成人的工作单位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提名单位须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名专家须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亲笔签名(提名表模板见附件四)。
4. 提名单位、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和人才奖被提名人选单位的公示情况均须打印并加盖公章。
㈡ 上传与报送
1. 电子材料:被提名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和人才奖被提名人选请在申报有效期内下载申报书进行填写。填写完毕,自行将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提名表和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人才奖被提名人选单位公示情况扫描件打包发送至下列指定邮箱。
2. 纸质材料:将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名表和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人才奖被提名人选单位公示情况一并进行胶装,并根据要求在材料中对应位置加盖公章。纸质材料报送原件1份,对应内容与提交的电子材料须完全一致。
3. 单位提名的项目,提名单位须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之前,将本单位的提名项目汇总表、提名单位公示情况加盖公章报送至奖励办。
4. 材料提交:
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2:00(纸质版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
六、违规处理
被提名成果第一完成人、人才奖被提名人选、被提名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学会有权终止或取消其奖励。
七、联系方式
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电子邮箱:jssxmsyxh@126.com
吴 萍:025-84390330、13701580863(微信同号)
张则斌:025-84390330、18913389920(微信同号)
附件:一、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成果奖申报书
二、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青年科技奖申报书
三、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女科学家奖申报书
四、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提名表
五、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科技奖提名汇总表
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