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科协系统建立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全省科协系统实行首问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公众科技网    点击数:1838    更新时间:2011/6/27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科协系统建立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全省科协系统实行首问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科协党发〔2011〕25号
2011-04-19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科协,省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省科协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在全省科协系统建立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全省科协系统实行首问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实施,抓好落实。

    省科协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意见精神;各级学会、各市、县(市、区)科协在贯彻上述两个意见过程中,如遇有与挂靠单位或当地党委政府有关精神有区别或不一致之处,请按挂靠单位或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执行。

    省科协设立投诉电话、投诉邮箱。

    投诉电话:025—83311347、83312182

    投诉邮箱:jgdw@jskx.org.cn

中共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 党的工作 创先争优 通知

抄报: 省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省级机关工委

 
 
关于在全省科协系统

建立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苏创先发〔2011〕5号)精神,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科协系统共产党员中建立挂牌上岗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在全省科协系统建立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是科协系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党员自我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通过实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强化科协系统党员的党员意识、责任意识、争优意识,引导党员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挂牌形式

    在职党员设立“党员岗位牌”,公开党员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机关、学会事(企)业单位党员岗位牌一般可摆放在办公桌明显位置,表明党员身份;科普场馆等窗口服务单位可结合职工岗位挂牌亮明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三、挂牌范围

    1、省、市、县(市、区)科协机关和所属事(企)业单位的在职党员;

    2、省、市、县(市、区)级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在职党员。

四、主要内容

    落实党员挂牌上岗制度,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全省科协及所属团体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为目标,组织引导共产党员亮身份、树形象,进一步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责任感,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各项任务作出积极贡献。机关党员要在围绕深化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强学习、勤奋敬业、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事(企)业单位党员要在围绕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提高为服务对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学会党员要在围绕建立现代科技社团管理体制、提高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发展能力、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提高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提高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服务水平,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学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管理制度

    一是岗位牌配发管理制度。共产党员岗位牌由省科协机关党委制定统一标准和样式。省科协机关、所属事(企)业单位和省级学会专职干部党员岗位牌由省科协机关党委统一配发;市、县(市、区)科协机关、所属事(企)业单位和学会专职干部党员岗位牌由所在地的省辖市科协按照省科协制定的标准和样式统一配发。科普场馆等窗口服务单位结合业务岗位挂牌和制服制作,自行制发。全省科协系统各级党组织对挂牌党员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党员必须先挂牌、再上岗。

    二是公开公告制度。对挂牌党员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进行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员不按时挂牌、擅自取牌全年累计达10次以上或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谈话,并作为确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是考核奖惩制度。党员挂牌上岗情况纳入党组织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实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把实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党员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组织实施。省科协机关党委负责省科协机关、直属单位党员挂牌上岗工作的具体落实,省科协学会部负责对省级学会党员挂牌上岗工作的具体落实,省辖市科协负责对县(市、区)级科协、所属事(企)业单位和学会党员挂牌上岗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日常督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党员挂牌上岗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省科协机关党委将会同省科协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对全省科协系统党员挂牌上岗的实施情况适时予以检查和指导,以推动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省科协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关于在全省科协系统实行首问负责制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全省科协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现就全省科协系统实行“首问负责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全省科协系统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全力打造“廉洁、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团体。

二、实施范围

    1、省、市、县(市、区)科协机关和所属事(企)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2、省、市、县(市、区)级学会专职从事学会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及负责制内容

    首问人是指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到科协系统各单位办事或电话、来信、来函反映有关问题,该单位受理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人负有首次接待处置的责任,在处置过程中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

    首问负责制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负责帮助责任人与办事人建立有效联系。

    (三)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多人联办、首问人主办的,首问人应主动与其他协办人联系,督促协办人尽快将协办事项落实,尽快办结主办事项;属于多人联办、首问人协办的,首问人应主动帮助主办人与联办人建立有效联系,尽快落实协办事项。

    (四)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与何部门联系,并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不上的,应告知相应的联系方式。

    (五)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要求和措施

    (一)科协系统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必须熟悉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单位的基本职责,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遵守职业道德,树立科协系统的良好形象,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三)科协系统全体在职党员应亮牌上岗,公开党员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并摆放在办公桌明显位置,表明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科普场馆等窗口服务单位党员应结合岗位要求挂牌上岗。

    (四)省科协机关党委和监察室将加强对全省科协系统机关、所属事(企)业单位以及学会“首问负责制”实施情况的监督,适时组织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并通过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投诉等途径,了解“首问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发现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和有关线索,将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限期说明情况,抓好整改落实,并视情实施问责追究。对于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典型案例,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落实“首问负责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影响本单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强长效管理,按照“科学、高效、便民、易行”的原则,通过制度建设来消除影响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思想、作风和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形成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省科协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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